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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黄河流域外商投资服务“一证通八省”

导读:为更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七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实现“一证通八省”。《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一适用范围已在沿黄八省区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再次在日照市投资、办理股权变更...

为更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七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实现“一证通八省”。《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已在沿黄八省区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再次在日照市投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股权出质登记等情形。

适用条件

申请适用互通互认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中存有该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未标注有效期的,自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未标注限用区域或未超出限用区域;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未标注不得复印使用或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

不适用情形

(一)拟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

(二)已投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已投资企业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已投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其他不适用情形。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为企业提供“自主申请、信用核验、互通互认、事后监管”的全链条闭环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加盖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外资企业在日照市“落地生根”的门槛,助力全市外资企业发展。

咨询电话:0633-8717500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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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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