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近日,据新京报报道,江西新余一家长反映,金店未经其同意回收了其13岁女儿出售的两条金项链并熔化。女孩母亲称,两条项链估计价值1万多元,她表示,女儿正在读初二,自己不会同意熔化项链,要求店家原样返还。视频截图(图源新京报)涉事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工作人员称,店方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称项链是母亲给的,不用联系。10月23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情况...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近日,据新京报报道,江西新余一家长反映,金店未经其同意回收了其13岁女儿出售的两条金项链并熔化。女孩母亲称,两条项链估计价值1万多元,她表示,女儿正在读初二,自己不会同意熔化项链,要求店家原样返还。
视频截图(图源新京报)
涉事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工作人员称,店方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称项链是母亲给的,不用联系。
10月23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
而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商家不应该收这样的黄金,也有网友提出,商家可能是看在近期黄金价格的基础上想“占便宜”,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收来源不明的黄金。
10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接通电话后,一名工作人员听闻记者来意后又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再联系已无人接听。
商家此举存在哪些问题?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知,13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女孩母亲已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融化两条金项链,而两条金项链价值上万属大额贵重财产,根据年龄和智力判断,出售金项链明显超出女孩可以独立处置的范围,因此,该女孩出售金项链的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女孩出售的金项链已被熔化而不能返还,也就是说,女孩母亲要求店家原样返还金项链无法实现,但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店方折价补偿,结合首饰实际价值予以认定。
林小明律师认为,金店作为黄金回收专业主体,面对未成年人处置贵重首饰,不能以孩子一句“不用通知家长”就免除核实义务,仅仅口头询问而没有完成对监护人的真实确认,未尽审慎义务,应依法承担折价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