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生上下学出行频次增多不少青少年出于出行便利以及对电动二轮摩托车骑行规则认知不足家长也默许纵容误以为“短途骑行慢慢开就没有风险”殊不知一次次侥幸骑行就是一次次危险试探德州交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6起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01案例一查获时间:2026年8月16日10时许违法地点:庆云县祥云大道五金市场路段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违法人姓名:侯某某(15岁)候某...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生上下学出行频次增多
不少青少年出于出行便利
以及对电动二轮摩托车骑行规则认知不足
家长也默许纵容
误以为
“短途骑行慢慢开就没有风险”
殊不知
一次次侥幸骑行
就是一次次危险试探
德州交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6起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6年8月16日10时许
违法地点:庆云县祥云大道五金市场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侯某某(15岁)
候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2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
违法地点:黎明街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王某某(15岁)
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3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1时许
违法地点:解放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夏某某(16岁)
夏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4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
违法地点:庆云县祥云大道五金市场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张某某(16岁)
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5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5日15时许
违法地点:龙山大道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王某某(15岁)
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6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5日22时许
违法地点:东风路与广川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陈某某(16岁)
陈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监护责任不可推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安全第一课,不止听一听
更要落实做一做
对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第一课堂”,严禁纵容孩子无证、无牌驾驶电摩上下学,保管好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钥匙,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私自“偷开”车辆。
对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普及安全出行常识,以案释法讲解无证驾车、“飙车炸街”、乘坐超员车和“黑车”危害后果,引导学生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新学期启幕,德州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宣教先行的理念,扎实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整治校园周边交通乱象。以柔性宣教纠正陋习,以适度警示守住底线,把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贯穿全程,用心用情护航每一位青少年平安求学、平安成长。
本文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