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6〕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7日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6〕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7日
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协同配合,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投资消费双轮驱动,释放内需增长潜能
(一)激发消费潜能,释放市场新活力
1.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个人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上限每年5000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2.加大消费产业融资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入,支持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深化19条标志性产业链“金融链主”机制,安排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推进“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开展民企金融直连解难题和个体工商户金融育苗行动,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内需拉动力
1.发挥绿色发展基金作用。聚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领域,积极引入国际组织贷款,通过山东绿色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汇聚更多社会资本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发挥股权投资引导作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统筹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由具备相关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对重大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工程和产业调整等项目择优实施股权投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3.统筹用好国有投资基金资源。聚焦全省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链,统筹政府投资基金等国有投资基金,通过联合设立基金、共同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引进优质项目落地山东。支持国有投资基金与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延链补链强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产业科技四维并举,提升供给体系韧性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供给适配性
1.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2.实施“三首”保险补偿政策。遴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贴范围,按照不超过实缴保费的80%,省财政依法依规对购买保险的企业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山东金融监管局)
3.推动中小微企业扩大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投向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域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分别给予1.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贷款上限每年7500万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4.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叠加效应,加大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适用范围的信贷支持,2026—2027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年安排再贷款减碳专项额度100亿元,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5BP贴息,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发放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推动服务业提质扩容,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
1.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餐饮住宿、健康、绿色、零售等11个消费领域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贷款上限每年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2.用好服务业发展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叠加效应,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安排再贷款服务业发展专项额度200亿元,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符合条件的行业门类的信贷投放,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5BP贴息。(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支持“人工智能+新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内容营销、文化创意等新型服务业企业运用AI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创新业态模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运营服务效能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经营性、生产性银行贷款,省财政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上限200万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4.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用好国家政策支持,组织金融机构申报使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对金融机构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7个服务消费领域新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提供年利率1.25%的再贷款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5.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确权、应付账款票据化和供应链票据签发,依法依规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给予通报表扬。(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6.实施电动重卡保险超赔风险补偿。对2026年保险公司开展的电动重卡保险业务符合条件的亏损部分,省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给予分档补偿。其中,赔付率85%—100%部分补偿不超过50%,赔付率100%—200%部分补偿不超过30%,赔付率超过200%以上部分不再补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山东金融监管局)
7.开展海洋服务业贴息奖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服务业企业新增经营性、生产性银行贷款,按照1年期LPR的4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新的海洋金融服务产品,对排名前十位的年度新增创新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海洋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强化农业农村支撑,挖掘城乡消费潜力
1.支持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26年,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补助,单户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省覆盖。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山东金融监管局)
3.加大农业信贷支持。省财政安排资金,引导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根据担保额度、放大倍数等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新要素赋能
1.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发挥科技担保增信作用。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省财政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对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普惠金融多向发力,增强实体经济动能
(一)用好财政奖补贴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1.助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市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群体融资负担。(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财政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降费奖补、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
3.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足用好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支持,推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发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二)打造精品引领标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积极争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每年遴选推荐3个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奖补支持,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2.深化“好品金融”品牌培育。聚焦促内需重点领域,开展“金融助力扩内需”主题宣传月活动,深入挖掘全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实践模式。(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3.实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补助。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丰富融资产品、强化数据支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平台,省财政依法依规给予每家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财金协同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深化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工作的协调配合,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强化成效评估,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财政、产业、监管等政策协同联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发挥政策合力。鼓励各市、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推出相应的政策和产品,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及时总结成效及典型案例,营造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良好氛围。
以上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及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暂无明确实施期限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具体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