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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多了”,邓亚萍团队回应:正在试图取证

导读: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文,怒斥某带货自媒体账号利用她的AI形象推销化妆品。记者注意到,该账号还发布了不少“邓亚萍”出镜的带货视频,标注内容均含AI生成。18日晚间,邓亚萍团队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授权邓亚萍的个人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AI商业合作。其还强调道,“我们也没有与该产品进行合作”。目前网上有很多AI假视频,邓亚萍团队正在试图取证,“但实在是太多了”。此前报道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

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文,怒斥某带货自媒体账号利用她的AI形象推销化妆品。

记者注意到,该账号还发布了不少“邓亚萍”出镜的带货视频,标注内容均含AI生成。

18日晚间,邓亚萍团队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授权邓亚萍的个人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AI商业合作。其还强调道,“我们也没有与该产品进行合作”。

目前网上有很多AI假视频,邓亚萍团队正在试图取证,“但实在是太多了”。

此前报道

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公开发文,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技术伪造其形象直播带货。

18日11时许,据报道,伪造吴越形象直播带货账号被封禁。

记者注意到,目前微信平台已搜索不到该账号。

对于此类利用AI仿冒名人形象、声音等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圣成律师表示,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被仿冒者的姓名权、声音权、肖像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他人声音直播带货,有言论失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关于仿冒者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相关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仿冒者还可能涉嫌构成网络直播带货型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综合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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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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