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日前,有网友发文称,北京观复博物馆展览的一尊铜制佛像与海南省海口市五公祠丢失的宋末元初铸铜佛像相似。7月2日,北京观复博物馆声明称,2005年其厦门馆开馆之际,在厦门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随后在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出二十年之久。其间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官方或私人关于这件展品的信息。北京观复博物馆称,已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报,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日前,有网友发文称,北京观复博物馆展览的一尊铜制佛像与海南省海口市五公祠丢失的宋末元初铸铜佛像相似。
7月2日,北京观复博物馆声明称,2005年其厦门馆开馆之际,在厦门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随后在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出二十年之久。其间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官方或私人关于这件展品的信息。
北京观复博物馆称,已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报,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
如果观复博物馆展出的这尊铜佛像,确为海口五公祠失窃文物,其流通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专访·专家
徐华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合作专家
京师律所文物保护及追索法律事务部主任
网友在观复博物馆内拍摄的藏品。网友社交平台发布图片
“如果观复博物馆展出的这尊铜佛像,确为海口五公祠失窃的国家馆藏文物,即使博物馆不知情,该文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结合《民法典》及新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盗、被抢的国有珍贵馆藏文物,属于法定排除善意取得的范畴。”徐华洁说。
徐华洁指出,因案发后警方已刑事立案,追索不受26年时效限制。买卖行为因违反文物强制性流通禁令归于无效,民间博物馆负有返还义务,只能向上游销赃方追偿损失。
观复博物馆发布声明。图据观复博物馆微信公众号
公开市场收购能否合法持有?
买卖合同不具备合法基础
封面新闻记者:观复博物馆称2005年从合法古玩市场收购该佛像。假如佛像属失窃文物,“公开市场收购”能否成为合法持有的免责依据?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古玩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徐华洁:2002年实施的旧《文物保护法》已明确禁止公民、法人买卖国有馆藏文物;国有失窃馆藏佛像属法律明令禁止流通标的物。
即便交易发生在2005年、交易场所为持证古玩市场,但市场仅提供经营场地,无权售卖国有失窃馆藏文物,卖家处分权先天不存在,买卖合同不具备合法基础。
从正规古玩市场购入、价格合理、留存交易票据,可作为不具备“收购赃物故意”的从轻、不起诉说理依据,仅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追责,但不能免除民事返还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作为文物收藏单位征集藏品必须核验来源、排查国有失窃文物。专业博物馆不能以“古玩市场公开售卖”免除审慎审查义务,未核查藏品流转档案、未比对全国失窃文物台账,直接推定存在重大过失,无法主张交易信赖利益保护 。
私立博物馆藏品
是否录入国家文物备案系统?
须向主管部门备案
封面新闻记者:观复博物馆属私立博物馆,藏品是否需录入国家文物备案系统?2005年的文物收购备案制度与现行制度有无差异?
徐华洁: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同样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2005年时,文物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联网核查的便捷性和覆盖面确实不如现在完善。虽然当时主要依赖纸质档案和人工比对,可能存在一定客观技术局限,但这并不代表可免除博物馆对重大藏品来源进行审慎核查的法律责任。自2009年10月《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以来,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目前的备案和核查要求已非常严格。
根据《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私立博物馆)征集文物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入藏前审核制度。具体要求包括:必须核验文物的来源合法性证明、原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权属文件。博物馆有义务通过国家文物局的相关系统查询该文物是否属于被盗、非法流失或禁止交易文物。这是博物馆履行文物保护社会责任的底线。
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五公祠内一尊宋末元初铸铜佛像失窃。图据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购买款项能否向出售商追偿?
有权追偿但举证难度较大
封面新闻记者:2005年出售该佛像的古玩商户,若明知或应知文物为被盗赃物,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观复博物馆当年支付的款项,能否向出售商追偿?追偿的法律依据、举证难点有哪些?
徐华洁:在商户责任上,若明知是赃物,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可能涉及盗窃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不知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出售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违约。
博物馆可向商户追偿,根据《民法典》,因标的物权利瑕疵导致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最大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太长,证据可能灭失,当年的交易凭证、商户身份确认及证明商户“明知”赃物的主观故意,都需公安机关介入深挖,民事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
如属失窃文物是否无条件返还?
类似案例均依法返还原收藏单位
封面新闻记者:若确认系失窃国有文物,是否必须无条件返还五公祠?之前有类似案例吗?
徐华洁:一旦确认为五公祠失窃的国有文物,其法定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具体保管使用权应归还五公祠。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被盗后,无论经过多少年、流转到谁手中,都应无条件追索返还。
近年来类似案例很多,例如“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跨国追索案。国内多次发生的博物馆失窃文物在古玩市场或拍卖会上被查获后,最终均依法返还给原收藏单位。
后续文物部门可能会牵头成立专项专家组,通过形制比对、工艺鉴定、档案核对等方式,最终确认观复博物馆展出的佛像与五公祠失窃文物是否为同一标的物。如鉴定结论确认一致,涉事博物馆需主动履行返还义务,相关部门也会同步完成全链条溯源调查,追责非法流转环节相关责任人。
新闻链接
五公祠佛像失窃大事记
2000年
海口五公祠佛祖庙内普庵祖师铜像被盗。当时,该铜像正申报一级文物。
2003年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值班安保人员因失职罪,各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5年
观复博物馆厦门馆开馆之际,在厦门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
2021年6月1日
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五公祠被盗铜像信息。
2026年7月1日
海口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发现网友称观复博物馆展出铜像与失窃文物相似。随后,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与馆方联系,核实工作启动。
2026年7月2日
北京观复博物馆表示已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
本文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