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征集其财产线索,其中一名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1700元,引发关注。有网友疑问,为何执行标的总额不高也会被限高?此外,在法院发布的名单中,网友质疑,女子照片并非证件照。据了解,10月27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其中一名31岁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仅1700元。此外,相关名单中,另有一名限高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额是3500元,其余被执行人执行...
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征集其财产线索,其中一名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1700元,引发关注。有网友疑问,为何执行标的总额不高也会被限高?此外,在法院发布的名单中,网友质疑,女子照片并非证件照。
据了解,10月27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其中一名31岁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仅1700元。此外,相关名单中,另有一名限高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额是3500元,其余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额均过万元。
记者注意到,伊宁县人民法院曾在多个平台发布过类似的悬赏公告,其中,有执行标的额为8500元的,也有执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执行标的总额在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并且,悬赏公告下方都预留有举报联系方式。
伊宁县人民法院发布过的悬赏公告
伊宁县人民法院发布过的悬赏公告
29日上午,记者多次联系伊宁县人民法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多次尝试联系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及法院总机电话,电话均无人接听。
而据媒体报道,有记者联系到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于悬赏公告中的照片并非证件照一事,法院回应称,曝光照片通常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经法院审核后发布。
执行标的额多少与是否会被限高有关系?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并未设置执行标的额门槛,即便案涉标的仅1700元,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法院依法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裁量时会结合该规定第二条,综合考量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是否存在消极履行或规避执行等情形;对于公示照片,法律并未限定必须使用证件照,法院为推进执行、便于识别被执行人而在必要范围内公开相关影像信息,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该行为不构成肖像权或个人信息权益侵害,但应当恪守必要限度,不得不当泄露敏感隐私信息,当事人如对相关执行措施存有异议,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予以救济。(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本文来源:封面新闻